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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命名“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2-27 16:53来源: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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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厅)、科协,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资源,广泛地向青少年传播和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决定于1999年第四季度命名首批100个“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称号授予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功能和较大影响的单位或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宣传部、教委、科协共同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推荐、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申报条件和命名办法详见《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推荐名额分配表和申报表附后。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可在分配名额之外多推荐一至两个候选单位,供评审时选择。部门推荐的单位不占地方指标,地方在推荐工作中,对当地的中央和地方单位要同等对待,共同参加推选工作。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各地的推荐工作由科委会同宣传、教育部门和科协按照申报条件、名额和有关要求,提出基地候选单位,并于1999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五份)和声像资料等。
    4.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将聘请专家组成“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评审委员会,根据《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各地、各部门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评出被命名单位,报四部门领导审批后,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并颁发资格证书和牌匾。    
    5.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联系人:何馥香   赵慧君
    电话:(010)68512641
    传真:(010)68512645
    E-mail:zhaohj@mail.most.gov.cn
    中宣部宣教局:
    联系人:董俊山
    电话:(010)63094459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人:王新立
    电话:(010)66096412
    E-mail:wangxl@moe.edu.cn
    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
    联系人:赵建龙
    电话:(010)62172960
    E-mail:cyscc@public.bta.net.cn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邮编:100081

  
    附件:一、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
          二、首批“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名额分配表
          三、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表
          四、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
      
科学技术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  育  部、中  国  科  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