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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大力破除封建迷信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2-27 16:52来源: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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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冀发[1996]3号)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科普工作普遍提高了重视程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中央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中我省所暴露的情况看,由于在一段时间内,一些地方忽视了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的教育,忽视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普及,致使“法轮功”一类的愚昧迷信活动日渐蔓延泛滥,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在一些地方科学抵不过迷信、唯物主义抵不过唯心主义、无神论抵不过有神论,危害了社会政治稳定的局面,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因此,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大力破除封建迷信,既是十分紧迫的任务,又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科学普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崇尚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的社会氛围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进步的革命力量,是实现人类全部希望的根本所在。科学普及的宗旨就是高举科学、文明、进步的旗帜,将已被证明了的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传授给广大人民群众,使之成为改造世界的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因此,科普工作既是国家基础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愚昧迷信的克星。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系统,要从实现科教兴国、科教兴冀战略出发,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科普工作。当前,要紧密结合揭批“法轮功”,充分利用“法轮功”这一伪科学、反科学的反面教员,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一场生动、具体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教育。各地在开展科学知识普及的同时,要特别加强对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宣传普及,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广大干部群众相信科学、尊重科学、崇尚科学,使他们学会用科学的思想观察问题,用科学的方法处理问题,从根本上动摇和铲除愚昧迷信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分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向封建迷信、愚昧落后作斗争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做坚定、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在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斗争中,要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科学文明,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自觉抵制烧香拜佛、求神问卜、看风水、施巫术、追求“吉祥数”等五花八门的迷信愚昧活动,做学科学、用科学和移风易俗的模范。  
     二、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要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组织科协、农业、教育、科委等部门应按中组部、中国科协关于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的五年规划和我省的三年规划要求,深入开展面向农村党员干部和在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的实用技术培训。要由党政领导出面,统一协调、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城市、农村科普宣传周、科普千里行和“科普之冬”活动。每年的3月和9月分别在全省开展农村和城市科普宣传周。各级科协及其所属团体是科普工作的主力军,是国家发展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肩负着普及科学、破除迷信的特殊使命。要支持科协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运用多种形式参与科普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自愿参加“科普报告会”、科教兴农下乡服务团、农业科技服务热线专家组等。要针对社会上有关科学和迷信的一些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及时组织科技论坛,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技水平和鉴别能力。要组织科技工作者结合本职工作编写科普图书、期刊、挂图和音像制品,并努力多出精品,满足公众对科学知识的渴求。省科协在全省已开展数年的以弘扬科学文明、消除迷信愚昧为主题的“七个一”工程,应结合揭批“法轮功”及时调整内容,改进形式,特别要立足于消除“法轮功”等迷信活动在当地造成的危害,积极举办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普报告会等。要通过解剖典型案例,组织现身说法,巡回宣讲,以及科普文艺会演和街头演唱等群众性活动,进一步揭批“法轮功”的反动本质。各地应支持鼓励觉悟起来的群众告别愚昧迷信,摈弃陈规陋习,自愿拆除“小庙”、“神台”、“佛龛”、“财神像”等迷信场所和物品,不断净化社会环境。  
     三、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不断增强科普效果,扩大科普影响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媒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形象生动的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科普宣传。各种新闻媒体要按照中宣部关于加强科普宣传的具体规定,积极开辟各种科普专栏,精心选题,力求将科学性、知识性和趣味融为一体,使科普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实际,贴近公众的思想实际,不断增强对公众的吸引力。要支持和提倡新闻工作者学习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科普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对科普报刊、图书和科普影视声像作品的创作与发行,应给予扶持。各出版部门应尽快组织出版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科普图书、挂图和影视声像制品。各类公益性广告要增加科普宣传的含量,努力创造有利于科普工作的全方位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科技馆、天文馆青少年宫、科普一条街、科普橱窗、科普小区等阵地和设施的作用,积极举办有针对性的科普展教活动,为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科技意识、创造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多作贡献。车站、码头、列车、轮船、影剧院、医院、广场、街道、商场等公共场所可适当增加科普宣传内容,营造一种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和打击迷信组织和迷信活动
    为有效制止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泛滥,尽可能缩小其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必须采取“全民动员、多管齐下、加强法制、强化管理”的综合治理措施。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区分合法宗教和非法会道门、健康民俗和迷信愚昧的界限。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和打击那些打着“科学”、“行善”旗号的“法轮功”一类的邪教组织。公安、工商、民政、文化市场管理等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执法,不能互相推诿而形成执法真空地带,给迷信和伪科学的兜售者以可乘之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坚决制止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迷信、愚昧和伪科学、反科学活动。对那些利用占卦、算命、看相等封建迷信手段,愚弄群众、诈骗钱财、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巫婆、神汉及风水、算命先生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接头卦摊一律取缔。迷信从业人员由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负责收容、遣返。旅游、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人文景观、旅游设施的管理,防止乱建神庙的歪风死灰复燃。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和文物保护政策。恢复有历史意义的庙宇,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必须加强对新闻、出版和文化业的管理,堵塞、消除愚昧迷信的传播渠道。科协、科委要注意及时发现、识别伪科学、反科学改头换面的活动,一旦发现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要结合清理“法轮功”的宣传品对文化图书市场进行一次整顿。坚决把宣传迷信、伪科学的图书、音像制品清楚干净。严禁党员、干部参与求神拜庙、占卜算卦、大办丧事等迷信愚昧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科普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参加和全社会的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对科学普及、破除封建迷信的领导。要从讲政治、促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政策引导到位、投入力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市县委、政府应组织力量对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回顾。并根据新的形势要求,修改、完善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实现群众化、社会化和经常化。主要领导同志经常过问科普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普工作汇报,切实解决科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争取经过二、三年的努力,使这项工作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为切实推动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充分发挥科协、科委、文化、教育、公安、司法、旅游、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使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打一场破除封建迷信、反对愚昧落后的人民战争,尽快把蔓延泛滥的封建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打下去。要按照冀发[1996]3号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扭转“科普投入不足,科普手段落后,科普阵地萎缩,队伍不稳,科普工作面临严惩困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局面。要特别注意解决《意见》中规定的科普专项经费落实的问题,并根据形势需要,每年有所增加。要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县级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县科协工作组织通则》和要求,调整、充实、加强县科协。要进一步创造环境和气氛,使专业科普工作者和其他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承认;同时要在工作、生活、进修、奖励、职称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稳定科普队伍,繁荣科普创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工作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科技馆(站)和科普宣传车是开展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和手段。各市、县要把科技馆(站)的建设作为现代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纳入市政和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对科普宣传车的购置、更新应予以支持,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捐助科普事业,兴办为社会服务的科普公益设施,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可持续发展的科普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