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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命名第二批“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2-28 16:50来源: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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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党
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党委
宣传部、科协,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开展了“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命名工作,首批命名的100个“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青少年的欢迎。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中国科协决定于2002年第四季度命名第二批100个“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授予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功能和较大影响的单位或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科协共同负责本地区“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推荐、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的科技司(局)负责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申报条件和命名办法详见《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可推荐一至两个候选单位,供评审时选择。在地方的中央单位,经部门和地方协调后,以一方推荐即可,避免重复推荐。
    3.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各地的推荐工作由科技厅(科委、科技局)会同宣传、教育部门和科协按照申报条件、名额和有关要求,提出基地候选单位,并于2002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科普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六份)和有关声像资料等。
    4.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将聘请专家组成“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根据《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以及各地、各部门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评出被命名单位,报四部门领导审批后,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并颁发资格证书和牌匾。
    5.根据《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将在2003年6月以前,对首批命名的100个“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展科技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6.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联系人:靳志勇  刘育新
      电话:  (010)68511833
      传真:  (010)68512645
      E-mail:liuyx@mai1.most.gOv.cn
      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中宣部宣教局
      联系人:赵卫东
      电话:  (010)63094459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人:王新立
      电话:(010)66096412
      E-mail:wangxl@moe.edu.cn
      中国科协青少年部
      联系人:赵建龙
      电话:(010)62172960
      E-mail:cyscc@public.bta.net.cn
附件:1.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
      2.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表
      3.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


附件1:
     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
    一、“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授予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功能和较大影响的单位或机构(包括博物馆、科技文化场馆、青少年科技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动植物园区、海洋馆、自然保护区、科技名人纪念场馆、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和其他面向青少年进行科技教育的单位)。
    二、申请条件
      凡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命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部门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科普教育基地的成建制的科普教育机构;
    2.有明确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计划,并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计划的落实、执行;
    3.根据场所的优势和特点,经常举办适合广大青少年参与的科学技术实践活动;
    4.有相应的科技教育活动内容设计和与之相配套的指导性资料,有固定的活动场地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5.有相应配套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经费,建立经常性的对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
    三、申报和命名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科技厅(科委)牵头,会同宣传、教育、科协等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名额和有关要求,提出本地推荐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提出本部门的推荐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如有相关声像资料,也可附上。
    2.、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将聘请专家组成“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根据《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各地各部门的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评出命名单位候选名单,报四部门领导审批后,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科
技教育基地”。
    四、监督检查和奖励
    1.“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自命名之后第二年起,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年度工作报告一式四份报科技部政策体改司,并由其分送中宣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备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宣传部、教委、科协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每两年分别负责对本地、本部门“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结果报科技部政策体改司,并由其分送中
宣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备案。
    3.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中国科协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突出的“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四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者将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