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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科协所属学会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2 08:49来源: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 作者:蚌埠市科协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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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科协所属学会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

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皖民管函〔2018313号)要求,为确保市科协所属学会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现就在各市级学会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学会宗旨。

二、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学会宗旨,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三、在总则中增加一条党的建设,具体表述为:“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四、在总则中增加一条“党的建设”章节,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考虑到市级学会修改章程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于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先行在章程中增加以上内容,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再予以确认,并经市科协审查同意后,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

六、各市级学会要高度重视,把本次章程修订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务必于 2018 11 30 日前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及时将完成情况报市科协学会部。

联系人:冯镇华

联系电话:2042132

 

附件:学会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示范文本

 

 

 

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711

 

 

 

附件:

学会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示范文本

 

##章 党建工作

 

第一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二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会名称)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把科技工作者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第三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会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