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和《淮海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启动第十一届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淮海科学技术奖设置2个奖种,分别为:淮海科技创新奖(基础类、应用类)和淮海科技人才奖(淮海科技英才奖、淮海科普典范奖)。淮海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授奖数不超过121项;项目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排序,授奖人数不超过 10 人,授奖单位数不超过 5个。淮海科技人才奖不设等级,其中淮海科技英才奖、淮海科普典范奖各5名左右,每人终身只获一次奖励。淮海科技创新奖和淮海科技人才奖奖项数量可调剂使用。
二、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
1.单位提名。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科协为提名单位,可以直接推荐淮海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候选人);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社会科技奖励机构,经淮海科学技术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符合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奖励活动和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条件,可以作为提名单位。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结合被提名主体的性质和创新特点,按照分配提名指标(另附)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优秀项目和优秀人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指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下同)相关人才政策,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为支持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或人才。
2.专家提名。具有提名推荐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淮海科学技术奖。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任一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三、提名条件
(一) 淮海科技创新奖提名条件
1.提名范围。被提名创新奖项目,应是在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区域内单位或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区域内进行,可以与域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鼓励提名企业牵头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
2.提名类别。被提名科技创新奖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1)基础类项目(软科学或科普类成果)。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提高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具有突出的技术创新性,技术成熟度较高,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1年(2023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的专利成果。
3.形式审查。被提名项目正式提名推荐前,由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组织形式审查,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完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设立的法人单位,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区域内,须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区域内单位全职工作;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3)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淮海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6)往届申报但未授奖的项目,相关研究成果要有进一步的创新和突破,否则不得申报;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淮海科技人才奖提名条件
1.淮海科技英才奖。被提名人应为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科技发明、技术创新,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影响广泛的杰出科技专家、学者。鼓励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技人才申报。
2.淮海科普典范奖。被提名人应为淮海科学技术奖各成员市区域内长期(20年以上)从事基层科技推广普及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事迹感人影响深远的科技推广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者。
四、提名办法
(一)提名单位职责
1.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提名工作,组织专家对拟提名项目(人选)进行形式审查和初评,并在《第十一届淮海科学技术奖申报成果审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填写形式审查和初评意见。
2.为提高知名度和扩大社会影响,提名单位应将《关于启动第十一届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转发;为增加透明度和便于社会监督,提名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对拟提名项目(人选)进行公示并提交纸质版公示情况说明(形式审查和初评结果公示期分别为7个自然日)。
3.提名单位应在《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中“提名单位意见”处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名单位统一将本辖区提名项目(人选)纸质版推荐材料(提名书2份、附件材料1份、评审表1份)、电子版推荐材料和公示情况说明报送淮奖办。
(二)提名专家职责
1.提名专家负责指导并审查申报材料,根据成果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在提名书中“提名专家意见”处提出客观、公正的提名意见并签名。
2.提名专家对拟提名项目(人选)进行形式审查和初评,并在评审表中填写形式审查和初评意见,直接将纸质版推荐材料(提名书2份、附件材料1份、评审表1份)、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第一完成单位出具的纸质版推荐项目公示情况报送淮奖办。
3.采用专家提名的项目,应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三)证明材料要求
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
1.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超过5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一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
2.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一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一年前(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3.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和科技查新报告应在报送时另外提供原件以便提名单位(专家)审核,审核后退还。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提名书和附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四)提名指标数额
为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第十一届淮海科学技术奖将根据各成员市近两届(第九届、第十届)项目申报数量确定提名指标数额(名额分配另附);符合提名条件的社会奖励机构提名数额每家不超过5项。提名单位应按照分配给本单位的名额优先提名合作签约单位的优秀科技成果和人才。
五、提名责任
(一)承诺科研诚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
(二)履行提名责任
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审核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并进行书面承诺。提名单位和专家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应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责任。对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实施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单位、提名专家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三)落实廉政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六、材料要求
(一)材料真实有效
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淮海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项目第一完成人需对提供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等材料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材料格式规范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要按规定格式打印,A4纸张,字型不小于5号,装订成册,竖装,左边装订,以“一、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等,扫描并排序,单独装订成册。
电子版提名书应提交WORD 和PDF格式各1份;电子版附件材料应提交PDF或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M;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三)材料报送及时
淮海科技创新(人才)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附件材料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1份。电子版须按要求填写和报送并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电子版提名书和填写要求可在徐州市科协网站(www.xzkx.com)下载。每个提名项目(人选)需要报送简要文字说明和相关图片电子版1份,其中文字说明不超过500字,相关图片2—3张,用于获奖宣传。
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报送地址:淮海科学技术奖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东综合楼A516室),电子邮箱:hhkxjsj@126.com。
七、注意事项
1.项目完全或者其核心技术内容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全国性社会力量奖)科技奖励的,一般不再参加申报。
2.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如果是淮海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的成员,按要求应当回避当年的评审工作。
3.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要求,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授奖公示期间,授奖对象如果不书面回复意见,视为同意获奖结果。
八、联系方式
淮奖办、徐州市科协:巩森,0516-80807919
连云港市科协:徐忠传,0518-85807253
淮安市科协:许刚,0517-83605253
盐城市科协:倪宝林,0515-88192426
宿迁市科协:罗列,0527-84358698
枣庄市科协:马腾,0632-8059006
济宁市科协:吕贺,0537-2967862
泰安市科协:李希明,0538-6991789
日照市科协:王俊,0633-8717226
临沂市科协:解莹,0539-8727781
菏泽市科协:赵鲲鹏,0530-5310103
商丘市科协:许文华,0370- 3289606
蚌埠市科协:卢飞,0552-2042132
淮南市科协:吴晓光,0554- 6661639
淮北市科协:李春,0561-3020351
阜阳市科协:宋阳光,0558-2296615
宿州市科协:李玥,0557-3098228
滁州市科协:彭国华,0550-3040861
亳州市科协:修珍珍,0558-5555985
徐州市发明协会:孟庆才,0516-85858688
为方便工作,请申报项目第一完成人加入淮海科学技术奖QQ群1:332541949 、QQ群2:769955151,并将昵称修改为“姓名+单位名称”。
淮海科学技术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