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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时代省科协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

发布日期:2026-10-15 15:55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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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从科协的性质定位、组织体系、职能任务到工作保障进行了一次全面“升级”,推动全省科协组织在法治保障下,新征程焕发新活力,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回应发展需求 坚持法治先行
  《条例》自2000年3月颁布实施20多年来,在推动科协工作、促进科技繁荣发展、服务科技工作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协系统改革深入推进,科协组织的职责使命、平台载体、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亟须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条例》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和科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迫切需要。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出席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科协组织职责定位和工作内容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要坚持探索创新,尽心尽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科协组织在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成科技强国进程中发挥作用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科协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迫切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重新定义并强化科协组织职能,体现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指导和引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科协事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修订是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维护法治统一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都经过修订或修正,为新时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一些政策文件相继出台,这些政策文件与科协工作密切相关,原《条例》存在与相关法律和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地方,亟需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体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条例》修订是解决新时代科协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全面推动科协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当前,全省科协组织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锚定“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和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立足“四服务”职责,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实施思想铸魂、组织凝聚、人才托举、学术荟萃、产学研融通、科普生态、开放合作等工程,为安徽高质量发展贡献科协力量。但科协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条例》作为全省科协组织的根本法规,迫切需要把解决问题作为修法重点,在相关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科协工作给予有力保障,为科协依法开展活动、维护科协合法权益、规范科协行为、发挥科协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提供重要法律遵循。
  坚持三大原则 校准发展航向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法治化与规范化统一”“坚持依法规范与引领实践相结合”。遵循这三大原则,在深入总结我省科协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条例》进行了多处调整。此次修订的显著变化,是《条例》大多数条文的表述和具体内容都进行了调整,规范性、功能性和可操作性都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进一步明确了科协的政治属性和功能定位,校准了科协事业“航向标”。《条例》规定,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明确科协“应当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为科协组织履行政治使命提供了遵循。
  进一步明确了科协的组织架构,对全省科协组织体系进行全面规范和升级。本次修订对省、市、县三级科协组织构成等进行了重新规定,对科协所属学会、科协基层组织的构成、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为扩大各级科协对科技工作者的服务覆盖面提供了法治保障。
  进一步位明确了科协的“任务清单”,推动科协工作深度融入安徽创新发展的各个环节。《条例》将科协组织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四服务”职责写入条例,明确科协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推动科技创新智库建设等重点工作,指明了科协组织的工作定位和服务发展的新方向。对学会和基层组织有效发挥作用新增了条款表述,为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立了行为准则。
  进一步明确了科协工作保障措施,为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履行“四服务”职责护航。《条例》明确“对在科学技术协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新增“开展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条款,修改经费保障、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等条款,新增“科学技术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保障科学技术工作者依法创办和参加学会的权利”“鼓励学会、科协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等条款,为全省各级科协工作者、学会从业者、科普工作者履行“四服务”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凸显本省特色 拓展发展空间
  《条例》紧密结合我省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科协工作实际,将近年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成效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彰显特色和亮点。
  积极响应国家及我省科技创新重大部署。国际科技组织在当今全球科技格局占据重要地位,且作用日趋凸显。目前国际深空探测学会成立实现在皖国际科技组织“零”的突破,为我省深空探测科创引领高地建设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有力支撑。《条例》明确科协“牵头推动在本省设立国际科技组织”,进一步丰富科协服务科创引领高地建设的职能作用。此外,条例新增“推进科学技术期刊培育建设”等条款,坚决贯彻国家及我省科技创新战略部署,体现科协之力,展现科协之能。
  推动我省科普特色产业发展。我省发展科普产业起步早、基础牢,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当前我省科普场馆类业务约占全国市场份额50%,“科普皖军”已走向国内外。此次《条例》明确科协“推动科普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科普动漫、科普展览、科普研学游等活动,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有助于将先发优势转化为长久领先优势,构建更完善的产业发展生态。
  推动工作数智化赋能。《条例》准确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大势,新增科协“应当加强网上科学技术工作者之家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线上线下服务相融合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等条款。当前,省科协建成运行“省智慧科协”平台,以数智技术深度赋能科协业务,动态感知科技工作者需求,提升响应速度、精准匹配服务资源,打造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下一步,全省科协组织将发挥《条例》对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聚焦“桥梁纽带”主责和“四服务”职能,在法治轨道上构建科协事业发展新格局,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服务“三地一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