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科协字[2010]44号
关于开展省第二届文明城市创建检查的
通 知
各县、区科协:
为切实做好省第二届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按照《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创第二届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蚌发〔2010〕9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实施方案》(蚌文明字〔2010〕9号)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蚌埠市“决战一百天再夺文明城”活动实施方案》(蚌创城办字〔2010〕8号),经市科协研究决定对开展省第二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31日至9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
三、检查内容
蚌埠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考评表所列测评标准:
(1)街道、乡镇是否有专门科普活动场所,基本设施有哪些?
(2)是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开展科普活动相关文件、图片、影像资料是否齐全?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准备。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科普资料,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完善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对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