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对市科协所主管的市级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市级学会的服务、检查、评价工作,所属学会组织建设的管理工作;
2.指导市级学会基础建设发展工作,负责重点项目资助管理工作;
3.协助组织和推动学会开展科学普及、会员服务、人才举荐等相关活动;
4.负责市科协重点学术交流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重点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科协系统的学术交流活动;
7.承担市科协学术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指导市级学会能力提升、创新发展和改革工作;
9.负责推进市级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
10.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
11.负责指导科协系统企业科协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科协组织建设;
12.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团体继续教育、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
13.负责中国科协海智计划蚌埠工作基地有关工作;
14.抓好全市科技社团行业党建、指导会员单位党建等工作。